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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谁都能卖保险了!保险销售全面分级倒计时
· 2025-07-15导语让合适的人,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
销售人员向老人推销高保费人身险时承诺高收益却隐瞒风险,最终老人要求退保的故事,即将成为历史。
最近,金融监管总局下发了《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新规,明确不该卖的不能卖,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5章49条,对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进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
二是对于投资型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
三是对于保险产品,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四是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人身保险产品,存在一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a 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四倍;
b 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c 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者超过七十五;
d 公保费额度大于或者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在投保声明中,投保人应当表明投保时了解保险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
为啥要搞保险销售分级?
这些年,保险市场发展得那叫一个快,产品五花八门,于是问题也越来越多:销售误导、产品错配、过度营销的事儿频频发生。
比如说,有消费者本来只想买份简单的医疗险,结果被各种不匹配的人和信息弄得得稀里糊涂,最后买了复杂的理财型保险,不仅没能得到预期的保障,还可能面临一些经济损失。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规范保险销售,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险销售分级就应运而生了。
人员分级“按级销售”
标准包括保险知识、合规记录、销售履历等,并根据分级实行差别授权,确定各等级可销售的产品。
人身险产品拟分为“五级”
保单利益确定的产品按照复杂程度,分为P1和P2两类,分别对应一年期以下寿险和意外险,和一年期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年金险等。
对于浮动收益类产品,分红险、专属商业养老、万能险等,具有保证利益的为P3类。
投连险等由于可能导致本金损失,需按照新规关于投资型产品的相关要求,因此分类级别最高。
财险产品拟分为“三级”
相对人身险产品而言,财险产品的分类相对简单,仅为三个等级。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拟分五个等级
风险承受能力要和产品匹配。
用大白话说,就是以后保险产品要分类、销售人员要分级、客户也要分层:让合适的人,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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