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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保险业再出一个“恒大”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险联社 · 2026-08-21

导语《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这是保险业从内部治理架构到核心经营逻辑的“脱胎换骨”式重建,让保险业彻底摆脱“规模崇拜”的路径依赖,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经过半年多征求意见后,终于正式发布了。

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保险公司将迎来新的监管,“高成本负债+高风险资产”的传统增长模式彻底终结。

长期以来,保险行业陷入“规模崇拜”的路径依赖,无论是头部机构还是中小机构,均将保费规模、市场份额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导致保险行业资产和负债管理脱节现象严重,多家险企资产负债表处于极度错配的高危状态。

当行业告别高速增长时代,进入存量竞争周期,这种错配风险暴露概率在大幅提升。

《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结合各方面意见和行业测试结果进行了完善,提出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原则,规范资产负债管理治理结构、政策和程序,设立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引导保险公司树立稳健审慎的经营理念,加强资产负债协调联动,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维护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规对资产负债联动的强制要求,直接倒逼保险产品从设计逻辑到风险属性的根本性变革。

一、目标:将资产和负债作为一个整体管理 杜绝错配风险

《办法》提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包括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流动性匹配等。

期限结构匹配是指保险公司能够维持资产现金流和负债现金流在较长期限结构上的合理匹配,提升公司经济价值,防范利率风险和再投资风险。

成本收益匹配是指保险公司的资产收益能够覆盖负债成本,具备一定的持续盈利能力,防范利差损风险。

流动性匹配是指保险公司在短期内能够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防范流动性风险。

保险公司一方面销售保单,对保单持有人形成负债,另一方面,用保费进行投资,产生收益。而保险公司需要平衡资产和负债,让两者之间不能大规模错配。

但现实情况是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负债端只管卖产品、资产端只管做投资”的割裂状态,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两张皮”、政策程序碎片化、风控标准不统一,导致保险公司长期偿付能力面临风险。

特别是在无风险利率中枢持续下移、资产端收益不确定性显著上升的宏观背景下,资产和负债错配,将进一步加大这种风险。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资产负债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资产负债管理覆盖保险公司普通账户全部资产和负债,将资产和负债作为一个整体管理,同时兼顾不同类别的负债特征,采取差异化的资产配置政策。

(二)合理匹配。资产负债匹配是与公司发展战略、风险偏好、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匹配。保险公司应当能够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将错配程度维持在合理范围之内。

(三)稳健审慎。资产负债管理应当确保资产和未来收入能够覆盖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义务、资本要求以及其他责任或活动。负债端坚持长期稳健经营理念,优化负债结构,提升业务核心竞争力。资产端坚持长期稳健价值投资理念,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

(四)统筹协调。资产负债管理应当统筹经济价值、盈利能力、流动性和偿付能力要求等多维目标,反映资产和负债之间的相互影响,并考虑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相关性,以及产品或业务种类之间的相关性。

二、董事会负最终责任 董事长担当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明确规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资产负债管理职责,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分工明确、报告路线清晰、高效执行的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

《办法》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董事长或拥有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经验的董事担任;高级管理层应当设立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总经理或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成员担任;保险公司应当设置或指定资产负债管理部门,不受保险业务和投资部门干预。

具体来看,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履行以下资产负债管理职责:

(一)审批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和战略;

(二)审批或授权审批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

(三)审批业务规划以及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

(四)审批资产配置政策,包括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审批或授权审批资产配置政策的调整方案;

(五)审批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报告,持续关注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及时了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六)审批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七)其他相关职责。

董事会应当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或具有相应职能的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或根据授权审批资产负债管理相关议案。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应当至少包含三名董事,主任应当由董事长或拥有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经验的董事担任,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资产负债管理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应当履行以下资产负债管理职责:

(一)审议或根据授权审定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

(二)制定、定期评估和监督执行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规划和资产配置政策;

(四)审议或审批保险产品分红和万能结算政策,以及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

(五)至少每季度听取资产负债管理情况汇报,控制和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六)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七)其他相关职责。

高级管理层应当设立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并明确其授权。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主任应当由总经理或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成员担任,委员至少包含分管产品、精算、主要销售渠道、投资、风险管理、财务等职能部门的公司级负责人。

保险公司应当设置或指定资产负债管理部门,配备履行资产负债管理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履职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保险业务和投资部门干预。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制度;

(二)拟定并协调实施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拟定或参与拟定资产负债管理相关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跟踪监测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研究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四)拟定或参与拟定公司业务规划、资本规划、资产配置政策、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针对重大投资和对资产负债匹配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等出具专业意见,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五)统筹开发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系统(或模型工具);

(六)统筹实施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考核;

(七)其他有关职责。

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产品、精算、主要销售渠道、投资、风险管理、财务等职能部门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和报告要求,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跨部门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资产负债管理相关事项。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绩效考核方法和标准,规范资产负债匹配指标传导机制与限额管理,实施长周期考核评价,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资产负债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将资产负债管理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定期开展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经验交流与培训,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

三、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

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包括沉淀资金覆盖率、收入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其中:

1、沉淀资金覆盖率=沉淀资金÷中长期资产,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沉淀资金覆盖率衡量财产保险公司中长期资产与沉淀资金的规模匹配情况,旨在引导公司合理配置长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期限较短的资金进行长期投资,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2、收入覆盖率=(保险服务收入+综合投资收益)÷综合成本,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收入覆盖率是衡量财产保险公司在较长期间的整体收入水平能否覆盖公司的整体业务成本,降低因短期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

3、流动性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计算方法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执行。

流动性覆盖率衡量财产保险公司短期流动性情况,旨在确保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流动性资金来源,能够在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满足未来的流动性需求。

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测指标包括:

1、利差一(过去三年平均综合投资收益率-过去三年平均负债资金成本率),衡量财产保险公司整体投资收益水平能否覆盖公司的整体业务成本。

2、利差二(过去一年净投资收益率-过去一年负债资金成本率),衡量财产保险公司净投资收益能否覆盖公司的整体业务成本。

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包括利率风险对冲率、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其中:

1、利率风险对冲率衡量利率曲线上下小幅变动的情况下,公司现金流流入价值变动幅度对现金流流出价值变动幅度的对冲情况,反映公司整体利率风险敞口。

最低监管标准为50%至150%之间;对于利率风险对冲率低于50%的人身保险公司,现金流流入利率敏感度不低于5%。

利率风险对冲率=现金流流入利率敏感度÷现金流流出利率敏感度。

现金流流入利率敏感度=[(资产现金流有效久期×资产现金流的折现值+负债现金流流入有效久期×负债现金流流入的折现值+利率类金融衍生品买入合约的有效久期×利率类金融衍生品买入合约的名义本金之和-利率类金融衍生品卖出合约的有效久期×利率类金融衍生品卖出合约的名义本金之和)×1%]÷负债现金流流出的折现值

现金流流出利率敏感度=负债现金流流出有效久期×1%

2、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衡量人身保险公司在较长期间的整体投资收益水平能否覆盖公司的整体业务成本,降低因短期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

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过去第一年综合投资收益+过去第二年综合投资收益+过去第三年综合投资收益+过去第四年综合投资收益+过去第五年综合投资收益)÷(过去第一年负债资金成本+过去第二年负债资金成本+过去第三年负债资金成本+过去第四年负债资金成本+过去第五年负债资金成本)

其中,综合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投资损益+FVOCI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FVOCI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指定为FVOCI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处置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利息支出。

传统账户的负债资金成本为普通型寿险业务负债资金成本与普通型非寿险业务负债资金成本之和,其中,普通型寿险业务负债资金成本为其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对应成本,普通型非寿险业务负债资金成本=保险服务费用+承保财务损益+(分出保费的分摊-摊回保险服务费用-分出再保险财务损益)-保险服务收入;分红账户的负债资金成本包含保证成本与保户红利;万能账户的负债资金成本为万能保险结算成本;普通账户负债资金成本为传统账户、分红账户、万能账户的负债资金成本之和。

3、净投资收益覆盖率衡量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中较为稳定的部分是否能够满足公司给予客户的保证利益要求,反映公司相对刚性的成本收益匹配情况。

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净投资收益覆盖率=过去三年净投资收益÷过去三年负债保证成本

其中,净投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和分类为FVTPL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等,并扣除利息支出。

负债保证成本反映公司当期给予客户的保证利益。传统账户保证成本为普通型寿险业务保证成本与普通型非寿险业务保证成本之和,其中,普通型寿险业务保证成本为其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对应成本,普通型非寿险业务保证成本取其负债资金成本与零两者的较大值;分红账户保证成本为该类型产品预定利率对应的成本;万能账户保证成本为该类型产品说明书中规定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成本。普通账户负债保证成本为传统账户、分红账户、万能账户的负债保证成本之和。

4、流动性覆盖率

衡量人身保险公司短期流动性情况,旨在确保保险公司具有充足的流动性资金来源,能够在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满足未来的流动性需求,计算方法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执行。

流动性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

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测指标包括:

1、有效久期缺口

规模调整后的有效久期缺口=(资产现金流有效久期×资产现金流的折现值+负债现金流流入有效久期×负债现金流流入的折现值+利率类金融衍生品买入合约的有效久期×利率类金融衍生品买入合约的名义本金之和-利率类金融衍生品卖出合约的有效久期×利率类金融衍生品卖出合约的名义本金之和)÷负债现金流流出的折现值-负债现金流流出有效久期

2、基点价值变动率

基点价值衡量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在关键期限年上利率变动情景下的金额变化。通过建立期限结构模型,评估在利率曲线平移向上、平行向下、倾斜向上、倾斜向下、扭转上升、扭转下降六种情景下,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不利变动对公司实际资本的影响。

3、利差三【过去三年平均会计投资收益率-过去三年平均负债保证成本率×(过去三年负债平均规模÷过去三年调整后的资金运用平均净额)】

衡量人身保险公司过去三年平均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能否覆盖给予客户的保证利益,反映公司的中期成本收益匹配情况。规模调整用于调节资产规模与负债规模的不匹配。

其中,会计投资收益率=会计投资收益÷调整后的资金运用平均净额;会计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利息支出,反映公司当期已实现的财务投资收益;调整后的资金运用净额=资金运用净额-FVOCI债务工具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4、利差四【当年新增可计算现金流的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到期收益率-当年新业务负债最低要求回报率】

衡量人身保险公司当年的利差边际变动情况。

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到期收益率反映公司投资资产中最稳定的投资收益水平。可计算现金流的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到期收益率为现金流折现值等于摊余成本时的年化折现率。

5、压力情景下的利差

衡量人身保险公司在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情景下,整体会计投资收益水平能否覆盖公司给予客户的保证利益。规模调整用于调节资产规模与负债规模的不匹配。

包括,衡量人身保险公司未来三年在利率上行、负债资金成本随之跃升的压力情景下,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能否覆盖公司给予客户的保证利益和非保证利益。

衡量人身保险公司未来三年在利率下行、再投资收益率下降压力情景下,整体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到期收益率能否覆盖公司给予客户的保证利益。

6、流动性匹配率

旨在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合理配置长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中短期保险负债进行长期投资,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定期分析机制,加强监管协同,依法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按规定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定信息平台报送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资产负债基本情况,包括资产配置状况、资产信用状况、负债产品信息等;

(二)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包括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流动性匹配等。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年度报告中,资产负债基本情况和匹配情况应当经独立三方审核机构核验。除上述报告内容外,年度报告还应当说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组织架构图、人员及职责安排,以及业务规划、资产配置政策、回溯分析等内容。

四、不达标将被约谈、整改

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应当由保险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不达标或资产负债管理存在缺陷的保险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与保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限期达标计划;

(二)下发监管意见书,内容包括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限期达标意见等;

(三)要求保险公司进行更严格的压力测试,提交更有效的改善计划;

(四)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的内容,提高报告频率;

(五)增加对保险公司现场检查的内容,扩大检查范围,提高检查频率。

对于到期整改不到位的保险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要求保险公司调整保险业务结构或资产配置结构,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以及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但违反本办法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区分不同情形,对保险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十万元以下罚款;危害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处以警告、通报批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将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办法》实施后监管指标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允许设置三年过渡期,保险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过渡期监管指标达标规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经董事会批准后,于2027年3月底前报监管部门并认真执行。

过渡期内,各保险公司应持续跟踪指标变化,将《办法》实施进展情况和年度改进计划纳入年度报告上报监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做好过渡期内监管指标的跟踪评估,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过去险企的经营逻辑,是“精算部定产品→销售部卖产品→投资部找资产匹配”的“负债本位”模式,未来,保险公司将全面转向“能买到什么优质资产,就设计什么产品”的“资产本位”核心逻辑。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是保险业一场从内部治理架构到核心经营逻辑的“脱胎换骨”式重建,从监管层面持续引导险企摒弃“唯保费、唯规模”的粗放发展模式。推动险企以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替代低价竞争。

这一系列的整改要求,对于不少中小险企而言,将是一场极其艰难的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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