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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下车充电时猝死 保险拒赔意外险,法院判了!

险联社 · 2026-08-13

导语网约车司机下车充电时猝死,保险公司认为不在驾驶过程中,拒赔意外险,法院认为,不应该把驾驶车辆限定在乘坐在车上,而应以对车辆实际控制为标准,下车充电,也属于驾驶车辆过程中。

在上海开网约车的李先生,给车充电时倒在充电桩前,再也没能站起来。李先生签约的平台为网约车司机投保了“驾驶员意外伤亡责任保险”,附加“司机猝死赔偿”特约条款,保险金额为60万元。

可是,家属事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猝死时不在驾驶过程中,不赔”。

司机准备给电动汽车充电时发生猝死,到底该不该理赔?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超负荷跑网约车不到2个月 下车充电时猝死

从央视报道看,李先生的遭遇真的让人唏嘘不已。

自2023年10月26日起,李先生开始在上海跑网约车,从后来调取的记录看,李先生每天早上6点左右开始接单,直至晚上10点结束。几乎每天都在无休地跑网约车。

大负荷工作,让李先生这种状况没有持续多久。

2023年12月23日15时54分,李先生完成最后一单后,驾车至快速充电站为车辆充电,下车后仅1分钟,他便因身体不适蹲在车旁,挣扎着站起后,又于2分钟后倒地,于当天16时23分不幸猝死。

这距离李先生开始跑网约车还不满2个月。

从开始跑网约车,所注册的平台就为其投保了“驾驶员意外伤亡责任保险”,附加“司机猝死赔偿”特约条款:

“驾驶员意外伤亡责任保险”约定:被保险人在从事合法运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本车驾驶员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按约负责赔偿。

“司机猝死责任”特约条款约定:司机在完成本平台订单后的一小时内,未在其他平台接单,未从事其他工作或娱乐活动。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在车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属于本保单的保险责任。

当李先生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保险合同中“司机猝死赔偿”特约条款约定,理赔的条件是“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但李先生是在车辆充电时猝死,不符合理赔条件。

法院: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主审此案的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重点围绕李先生的死亡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审查,并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理赔责任。主审法官茅建中列举了三条理由:

1、“驾驶员意外伤亡责任保险”约定的“保险期间”为“从事合法运营过程中”,“司机猝死赔偿”特约条款则约定为“驾驶本车的过程中”,这两条约定并不一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在条款的理解发生矛盾时,应作出对其不利的条款解释。

因此,“保险期间”应解释为“从事合法运营过程中。”

2、法官同时表示,即便将“保险期间”解释为“驾驶车辆过程中”,李先生的死亡事故也符合理赔条件,不应该把“驾驶车辆过程”限定在“司机乘坐于车上”的期间,“我们认为,驾驶车辆的过程应以‘司机是否实际对车辆实施有效控制’为判断标准。李先生倒地时车辆处于充电状态,仍然属于其‘有效控制’之内,所以此时也属于‘驾驶车辆的过程之中’。”

3、法官还认为,从李先生发病时间看,突发疾病的发生是一个连续的生理过程,而非瞬间事件。从视频可以看出,李先生下车时的身体形态,走路姿势已经出现反常现象,法院有理由相信他在车内已经身体不适,符合“在驾驶本车的过程中”突发疾病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先生的继承人支付保险理赔款60万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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