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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众人寿被多名内勤员工集体实名举报违规:再这样干下去会良心不安
险联社 · 2026-08-08导语瑞众人寿陕西分公司多名内勤员工实名举报公司存在虚构国家补贴、承诺高额回报等大量违规行为,诱导老年人投保,一旦出现纠纷,就把责任推给业务员,让业务人员承担高额赔偿的风险。
最近瑞众人寿被自己家员工集体举报了,称虚构国补、承诺高回报、诱导老人买保险。
根据华商报报道,瑞众人寿陕西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的姚先生以及部门同事联系华商报,实名举报公司通过虚构国家补贴、虚假承诺高额回报、以送礼品为由等方式,诱导老年人购买保险,坑骗老年人养老钱。
姚先生说,这些违规行为不仅让许多老年人的养老钱血本无归,还把责任甩锅给业务人员,业务人员承担着高额赔偿的风险。他们的诉求是希望公司能合法、合规售卖保险。

涉嫌欺诈、误导消费者
姚先生自己所在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是负责售后、收钱以及处理投诉等工作的。举报瑞众人寿的不仅仅是姚先生自己,当华商报记者来到瑞众人寿陕西分公司,姚先生和部门同事都说,愿意站出来举报公司。
姚先生称瑞众人寿在售卖保险的过程中,多个环节涉嫌欺诈、误导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每当看到老年人被诱导拿出养老钱买保险,却发现收益根本不像承诺的那样,或者还需要持续高额投钱时生气、无奈的样子,自己心里非常难受。


姚先生等人列出了下列违法违规活动:
第一,公司从其他公司购买客户信息,给客户打电话,以“每日免费领取米面油、日用品”等礼品为诱饵,批量邀约客户到场;
第二,客户到场后,并没有开展正常的客户服务,而是组织集中式产品宣讲会,通过强制讲解、营造逼单氛围等方式强行推销保险产品;
第三,宣讲中虚构“国家补贴”、“政策返利”概念,诱导客户相信投保可享额外利益,甚至承诺给予合同约定外现金返还、收益等。
姚先生称,自己亲眼看到许多老年人买了有的保险产品之后发现上当受骗,前来维权时在公司大吵大闹,却要不回养老钱的事情。
姚先生说,印象最深的是一位老人被忽悠着买了200万元的保险,等回过神来要退保,根据保险法却只能退108万元,老人气得在公司号啕大哭。

姚先生称,监管部门也会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前,公司就会要求员工把电脑及手机的相关内容清除掉,让监管部门检查不出问题。
出事就把责任推给业务员
姚先生的一位女同事称,一旦出了纠纷,瑞众人寿就把业务人员推出来,说这是业务人员个人行为,不少同事就是因为公司这样的做法承担赔偿,或者无奈离职。
上个月,就有一位同事因为客户投诉,瑞众人寿把责任全部推到同事头上,这位同事被逼得离职了。
姚先生说,自己和同事多次向公司高层反映过此事,还提交过书面材料,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这次实名投诉举报,一方面是不愿意客户被欺骗,特别是老年人,不希望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搭进去辛辛苦苦存了一辈子的养老钱,这会让我良心不安。
另外,也希望保障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希望被推出来为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记者在公司采访时,姚先生接到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姚先生的反映材料已经收到,这件事情不仅姚先生一个人反映,他们还接到了其他人对瑞众保险公司的举报,下一步,将就此事向瑞众保险公司发调查通知书,之后进场调查此事,等事情有了结果,再给姚先生等人回复。
业务员最大风险是违规
以前,为了冲业绩,很多保险代理人普遍忽视了业务操作的规范性,返佣、虚假承诺层出不穷。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合同关系,并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一旦出事,保险公司很容易把责任全部推到代理人身上。
根据保险公司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越来越多的代理人被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佣,甚至承担退保损失。
光大永明人寿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与邓顺成和梁丽桃存在保险代理合同纠纷,诉讼标的分别为276万和266万。纠纷原因是保险公司追偿诉讼,法院判决两人分别返还公司131.52万和101.63万。
目前两人被申请强制执行(未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

光大永明人寿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东方嘉富人寿保险也披露因为代理合同纠纷起诉了两名保险代理人,一人已经被强制执行,另外一人再审已经判决,等待执行。从结果看,两名代理人应该都败诉了。

东方嘉富人寿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北京人寿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也披露,与李某存在保险代理合同纠纷,诉讼标的19.11万。目前该案已经判决,北京人寿发生损失金额2.37万。
国富人寿披露,与庞侥、何龙佳、胥银碧三人存在代理合同纠纷,诉讼金额103.74万。目前一审尚未完结,国富人寿称损失金额无法估计。
2025年,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保险代理人靳某承诺“买保险、送金条”,结果客户阮某未收到金条,也无法联系到靳某,遂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基于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解除了与阮某的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转头就将代理人靳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靳某返还已领取的佣金、奖励及津贴,并赔偿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由于靳某的过错致使投保人阮某解除保险合同,针对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佣金)、奖励及津贴,靳某应当全额返还;此外,靳某还应当在保险公司遭受的实际损失、保费与现金价值差额、律师费等范围内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代理人来说,一旦被认定违规,哪怕已经离开这个行业,也会被保险公司追责;而且不仅仅是退还佣金、奖励和津贴,还要承担保费与现金价值差额等赔偿责任。
根据瑞众人寿姚先生和同事的举报,出事就把责任推给业务员,让业务承担高额赔偿责任,这并不是“秘密”了。
所以,对于代理人来说,务必要高度关注这个问题,业绩做得再好,而违规行为,就是悬在自己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旦被保险公司追责,搞不好,就成了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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