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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吨假黄金案”迎来宣判 保单被判无效 中国人保松口气
险联社 · 2026-04-25导语法院认定为假黄金提供的300亿保单增信合同无效,但是由于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保险公司需要承担未归还金额15%的责任。
曾经轰动全国的武汉金凰“83吨假黄金案”民事部分迎来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为假黄金提供质押物保险的合同无效,但由于疏忽核保,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需要为146亿未归还金额承担15%(将近22亿)的赔偿责任。
人保财险、大地财险和平安财险三家保险公司被卷入此案,保单总计300多亿,其中人保财险占据大头。
此案目前为一审判决,当事方是否进行上诉,尚未有消息。

武汉金凰珠宝老板贾志宏从2015年开始,以“黄金质押+保单增信”的模式,用83吨假黄金作为抵押,从15家金融机构先后贷款253亿。
据原银保监会在2020年7月的媒体通气会上披露,人保财险、大地财险、平安保险三家保险公司卷入此案,其中,人保财险占据大头,保单总计有300多亿元。
后来东莞信托看到自己的一个产品逾期,随即抽取一个金条去检测,才发现这些都是表面镀金的“铜合金”,由此案件才被曝光。
2024年5月,湖北省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贾志宏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但是到案发还有146亿未归还,谁应该为这100多亿没归还的资金担责?
贾志宏已经吃牢饭了,指望他还钱是没戏了。

这些金融机构开始盯上为假黄金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对此当然也不肯轻易认栽,在仔细研究完合同和事情经过后,干净利索地给出结论:
拒赔!
2020年8月,在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中国人保明确表示,武汉金凰以虚假黄金来投保,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或可以撤销、解除,我们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2020年,长安信托就起诉中国人保,要求赔偿8.2亿。
中国人保认为,这份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不是“保证保险合同”。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对这批假黄金承保的是财产基本险,只对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盗窃、抢劫等六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而且,中国人保认为,只有被保险人(即武汉金凰)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长安信托不是保单当事人,无权根据他人签订的合同约定作为己方行权依据,不应享有诉权。
根据2020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武汉金凰珠宝与中国人保的《财产基本险保险单》之后还附有《特别约定清单》,约定人保武汉分公司为金凰公司出质的4784公斤Au999.9足金黄金承保黄金的质量和重量,单一受益人是长安信托。
《特别约定条款》对黄金质押物的质量和重量做出保证,保险标的黄金的质量和重量由保险人承保,如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黄金掺假、纯度不足、重量不够等),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对受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现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民事判决,对保险公司最终的赔付责任进行了认定。法院认为,金凰珠宝诈骗案发,发现保险标的为假,并不属于特别条款约定的“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的情形,更不能视同保险事故发生。金凰案中的保险合同虽然订立,但因其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由此依法认定保单无效。
与此同时,法院也指出,保险公司由于疏于核保,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具有一定过错责任。虽然保险公司无需依据保单向金凰以及各家金融机构等赔付保险金,但仍需为本案尚存的140多亿元未归还金额,按照15%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83吨黄金,什么概念?
如果用来铺地的话,100平的房子,可以从地到顶,满满装一屋子。
自己去超市买一个白菜土豆,还要左挑右选。
83吨假黄金,最后竟骗过如此众多号称专业的金融机构。
83吨黄金存入银行时候,这么多金融机构,竟然没有一方对黄金的真伪进行验证。
也难怪监管机构当初对此事定性为:
金融机构内部风控形同虚设。
此案中,损失最惨重的是民生信托,涉及资金超过40亿,也成为导致资本大佬卢志强泛海系商业帝国彻底崩塌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今,中国人保虽然躲过一劫,但是也给所有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
根据财新报道,在2015年,人保财险湖北省公司曾向武汉分公司明确回绝过这项业务,理由之一就是黄金的真假难以辨别,不符合承保范围。
不过,这笔曾经被明确拒绝的业务在此后究竟是如何层层上报,最终又获得了人保省级分公司的通过,具体缘由仍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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