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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3元保费,外卖骑手猝死却遭拒赔?法院判了!

险联社 · 2026-04-13

导语最近北京金融法院终审的一起典型判例,直接戳破了新业态保险的“免责套路”,也给全国8400万灵活就业者吃下一颗定心丸。

外卖骑手每天开工先扣3块钱意外险,看似有保障,真出事了,保险公司却以“不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投保人是平台不是骑手”为由一拒了之。

最近北京金融法院终审的一起典型判例,直接戳破了新业态保险的“免责套路”,也给全国8400万灵活就业者吃下一颗定心丸

悲剧发生:骑手猝死家中,60万理赔被拒

田某是一名众包外卖骑手,平台规则是“先投保、后接单”。每天3元保费,从当日配送费里自动扣除,对应的意外险包含60万元猝死保障。

2022年3月20日,田某早上9点上线接单,下午14点35分后再无新订单记录,手机也失联。两天后,家人在出租屋内发现他已离世,警方认定为猝死,排除刑事案件。

家属拿着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60万理赔,却被直接拒绝。

保险公司给出两条核心理由:田某死在出租屋,不在配送路上,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保单投保人是平台合作商,保险公司已向保险经纪公司履行条款告知义务,跟骑手无关。

看似有理有据,实则把骑手挡在了保障门外。

法院“穿透式审判”:不看表面合同,只看真实关系

一审北京东城区法院、二审北京金融法院,均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60万元。

法官没有被复杂的商业嵌套结构绕晕,而是用“穿透式审判”直击本质:

谁才是真正的投保人?名义上,投保人是平台合作商;实际上,投保操作由骑手本人完成,保费出自骑手劳务报酬,保障对象和受益人都是骑手。法院直接认定:骑手才是实际投保人,平台合作商只是挂名主体。

免责条款对骑手无效保险公司声称已对保险经纪公司、平台合作商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但从未直接向骑手本人解释过免责条款。法院明确:免责提示必须面向真正掏钱、真正受保障的人,只对平台说清楚,不等于对骑手履行义务,相关免责条款对骑手不产生效力。

不能用传统上班逻辑苛责骑手外卖众包模式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没有固定工位,等待接单、订单间隙、短暂休整都属于工作链条的一部分。在没有证据证明田某已彻底收工、脱离工作状态的情况下,结合当日接单记录与死亡时间高度盖然性,法院认定其猝死属于保险保障范围。

简单说:别拿格式条款当挡箭牌,别拿复杂嵌套甩责任,谁交钱、保谁、谁受益,法律就站在谁这边。

不止这一起:跨平台接单也不能拒赔

类似争议并非孤例。另一名骑手叶某在A平台投保当日3元意外险,却在配送B平台订单时突发疾病,48小时内不治身亡,保险公司以“不是本平台订单”拒赔60万。法院同样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核心逻辑很清晰:这类保险是保“骑手这个人”,不是保“某一个平台的单”。众包骑手跨平台接单是行业常态,保险公司若想排除这项风险,必须在条款里明确加粗提示,否则不能随意拒赔。

一句话总结:保险跟着人走,不跟着订单走。

8400万新业态劳动者:司法撑腰,制度兜底

数据显示,我国新业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他们没有传统劳动合同,工伤认定难、保障缺失是长期痛点。

过去,平台与保险公司常通过三层嵌套规避责任: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平台合作商←→骑手保费骑手出,风险骑手担,真出事时,责任却层层推诿。

而这一系列判例,释放了强烈司法信号:格式条款不能无限免责,商业设计不能凌驾于劳动者基本权益,法院会撕开合同外衣,还原真实交易关系。

在司法兜底之外,国家层面也在加快制度补短板:2022年启动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5年7月扩围至17个省份,覆盖超2500万人;2026年计划推向全国,逐步覆盖出行、配送、货运等重点行业。

职业伤害保障属于法定保障,与商业意外险并不冲突,骑手遭遇意外可双重主张赔偿,保障力度显著增强。

给所有骑手和灵活就业者的提醒

每天被扣的保费,本质是你自己买的保障,哪怕投保人写的是平台,你依然是实际被保险人。

遇到“不在工作时间”“不是本平台单”等拒赔理由,不必自认倒霉,司法实践普遍支持骑手维权。

投保时尽量留存投保记录、扣费凭证,发生意外及时保存死亡证明、病例、接单记录等证据。

除了商业保险,积极关注所在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多一层保障就多一份安心。

结语

3元保费不多,却是骑手用汗水换来的一份安全感。保险公司不能只收钱不担责,平台不能只设规则不护权益。法院用“穿透式审判”守住公平底线,国家用制度编织安全网,终于让灵活就业者的风险,有人真正兜底。

该赔的,一分都不能少。

外卖骑手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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