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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4家寿险公司被罚款 个人最高罚款超3万

险联社 · 2026-01-07

导语向合作机构输送利益一个主要方式就是“报行不合一”,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将套出的钱用于违规返佣或其他利益输送。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福建漳州金融监管分局对4家寿险公司开出罚款,合计罚款28万元,原因都是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具体来看,富德生命人寿漳州中心支公司被罚款6万元;幸福人寿漳州中心支公司被罚款7万元;太平洋人寿漳州中心支公司被罚款5万元;百年人寿漳州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0万元。

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罚款,最高的是百年人寿谢旭民,被罚款3.2万元。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本质上是利用行业特性进行利益输送,是近年来监管打击重点。向合作机构输送利益一个主要方式就是“报行不合一”,实际经营中使用的条款、费率与向监管部门报备的内容严重不符,公司通过“虚列费用”套取资金,例如虚列业务宣传费、银保渠道客户经理薪酬等,将套出的钱用于违规返佣或其他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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