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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一支公司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被罚款5万元

险联社 · 2020-05-13

导语阳光人寿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因为存在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日前被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罚款5万元,支公司经理王某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2万元。

阳光人寿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因为存在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日前被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罚款5万元,支公司经理王某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2万元。

自2018年9月,阳光人寿济宁市金乡支公司原营业场所门面房租赁合同到期后未再续租,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搬迁至金乡县王杰路金色阳光小区门面房。

时任阳光人寿济宁市金乡支公司经理王某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阳光人寿济宁市金乡支公司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对阳光人寿济宁市金乡支公司罚款5万元。对王某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阳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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