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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多名代理人被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有人已被强制执行

险联社 · 2026-07-31

导语根据保险公司披露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多名代理人因为代理合同纠纷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佣金和奖励,有人已被强制执行,这现象在以前还是很少见的。

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报告中会披露本季度已经判决的诉讼和未决诉讼情况,以往此类诉讼主要是理赔纠纷或者劳动纠纷。而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多了一类,是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也就是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

光大永明人寿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与邓顺成和梁丽桃存在保险代理合同纠纷,诉讼标的分别为276万和266万。纠纷原因是保险公司追偿诉讼,法院判决两人分别返还公司131.52万和101.63万。

目前两人被申请强制执行(未履行法院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

光大永明人寿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不仅光大永明人寿,东方嘉富人寿保险也披露因为代理合同纠纷起诉了两名保险代理人,一人已经被强制执行,另外一人再审已经判决,等待执行。从结果看,两名代理人应该都败诉了。

北京人寿在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也披露,与李某存在保险代理合同纠纷,诉讼标的19.11万。目前该案已经判决,北京人寿发生损失金额2.37万。

北京人寿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国富人寿披露,与庞侥、何龙佳、胥银碧三人存在代理合同纠纷,诉讼金额103.74万。目前一审尚未完结,国富人寿称损失金额无法估计。


国富人寿2026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虽然这几家公司没有披露起诉代理人的事由,不过大概率还是因为退保引起,最后被保险公司追责。

根据《保险法》及相关监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2024年就有一件事情引起行业广泛关注。

宋某在一家保险公司干了一段时间代理人,已经从这家保险公司离开三年改行干其他工作了。突然因为7年前自己销售的一份保单收到了律师函,要求把佣金退回来,而且还要承担保单损失,并书面赔礼道歉。

保险公司认为这个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况,致使保险公司受到客户投诉并被迫解除了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认为自己“遭受重大经济及名誉损失”。威胁代理人如果不按照要求履行义务,将“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025年,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保险代理人靳某承诺“买保险、送金条”,结果客户阮某未收到金条,也无法联系到靳某,遂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基于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解除了与阮某的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转头就将代理人靳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靳某返还已领取的佣金、奖励及津贴,并赔偿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由于靳某的过错致使投保人阮某解除保险合同,针对保险公司已经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佣金)、奖励及津贴,靳某应当全额返还;此外,靳某还应当在保险公司遭受的实际损失、保费与现金价值差额、律师费等范围内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提醒,保险公司应该完善监督与问责机制,通过电话回访、系统监控等措施加强销售行为全过程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严肃处理,并依法向违规销售人员追偿公司经济损失。进一步细化回访内容,将销售人员违规承诺给予的各类返款、返金等内容纳入回访范围。

而保险代理人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保险法》及监管规定,拒绝以任何形式给予、承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专业、诚信地推介产品。将竞争核心立足于为客户提供精准的风险保障规划和优质的售后服务,而非依靠不正当手段短期获利。否则违规行为不仅会导致佣金被追回、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监管处罚甚至职业生涯的终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今年3月份也正式发布《保险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不仅对保险产品进行分级,还要求保险机构应强化销售人员合规管理和风险监测,有效识别异常销售行为、销售套利风险等,及时预警并进行干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因保险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经济损失的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对于保险代理人来说,必须要引起高度警惕和关注了,不要因为违规行为,给自己埋下一颗随时会引爆的“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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