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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孩家中摔倒身亡 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这么判!
· 2025-07-25导语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许昌中院审理的案件。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许昌中院审理的案件。
2024年7月的一天,16岁女孩小花从家里的卫生间出来时,绊在卫生间门口挡水石上摔倒,而后昏迷。
事发后,小花的家人连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小花送医抢救,可悲剧的是,小花经医院抢救约1小时后不幸死亡。
小花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小花的死亡原因为摔倒、呼吸心跳骤停。
小花的家人想到小花的学校曾为小花购买过一份意外身故险,理赔金额为15万元,便向保险公司报了险。
然而,保险公司对“意外”死亡提出质疑。其认为,仅凭死亡医学证明尚不足以完全排除小花是突发疾病导致晕倒后猝死,要求家属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意外死亡证明”。
小花的家人随后又报了警。
警方调查后,并没有要求尸检,结合现有材料,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随后,小花的家人又将警方调查的结果提供给保险公司,谁料保险公司认为这不能证明小花是意外死亡。
小花的家人认为保险公司就是想找个理由拒赔,与保险公司理论之际,将小花的遗体安葬。
结果保险公司此时又提出尸检。小花的家人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小花家人所提供的材料,已完成小花因意外伤害而身故的初步举证责任。
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小花因自身疾病而死亡,也不能排除摔倒是小花的死亡原因。
综上,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小孩家人15万余元保险金。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
保险公司认为小花更符合因病猝死的情形,另外诉前理赔程序中曾要求过小花的家人进行尸检,以明确小花的死亡原因以及保险理赔标准,是小花的家人拒绝,才导致本案中就死亡原因产生争议,即使死亡原因无法查明,也应由小花的家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没有依据,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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